第115章 草案(4 / 4)

织第三方评估,对措施落地见效快、农民满意度高的地区,给予中央财政资金奖励(奖励比例不低于该地区年度补助资金的5%);对落实不力、弄虚作假的地区,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。

(四)鼓励基层创新

支持粮食主产区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,对在补贴发放、耕地保护、产业培育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县(市、区),授予“农业稳局示范县”称号,并在项目、资金上给予倾斜。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,推广基层创新案例,推动本措施落地落细。

七、附则

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负责解释。各粮食主产区省(市、区)可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,报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备案。